2008年2月23日 星期六

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

到四、五年前為止,很多台灣人認為:『馬英九「看來清廉正直」、「五官端正」、「外表穩重」、有「領導人的樣子」。』


 


不過他的真實領導能力、人品、會隱瞞事實、誠信不足、欺騙民眾,是從最近幾年被揭發的台北市政成績、綠卡、家族國籍、獻金、股票、特別費、不承認曾經當過校園間諜、「和安培晉三暢談三十分鐘」、、、等等事件,才逐漸真相大白。但是他杜撰自己的履歷,還是新聞。下面一篇只轉載原文的前面部分。


 


在文明世界民主國家,候選人被舉發一兩件不誠實事件,就自己退出選戰了。可是台灣候選人馬英九臉皮厚,還繼續競選!顯然他不把自己誠信當一回事。


 


登錄這些給台灣選民看有用嗎?很奇怪的,在台灣民調中,多數人認為馬英九不誠實,可是他們並不會因而不票選他為兩千三百萬人民的總統。其實這才是台灣奇蹟、世界新聞,也是令想要當個世界公民的台灣人感到無比羞愧的。這種怪現象,將來社會學者、政治學者可以作為研究題材。


 


馬英九民調持續壓制謝長廷,台灣一黨獨大的效應已經出現了。調查他特別費案的檢察官已經說不幹了。其他以前敢發出反對國民黨言論的人,以後都會開始噤聲。


 


會讀部落格的人都有一定的知識水準,不必再一一舉出一黨專政、新聞媒體不顧職業道德地美化無誠信的個人、美化根深蒂固地腐敗的政黨,欺騙讀者的後果。


 


一黨專政的結果,受害最大的是台灣的知識份子。





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

[
轉載自:德川三河魂]2009-02-21 08:03:58上傳

馬英九接二連三出包出糗後,許多親朋好友三天兩頭問我:你們哈佛到底怎麼教的?你們在哈佛都學些什麼?白賊、作秀、貪污、還是不穿內褲?你們哈佛是不是學店,連「馬文才」也能拿博士?

有馬英九這樣「攏是假」的學長,豈止我個人深感羞愧,更是哈佛大學創校三百年來不世出的校門恥辱。今天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並向謝長廷進言三大勝選謀略,不敢說替哈佛清理門戶,但求為母校亡羊補牢、將功折罪罷了。二十幾年前哈佛大學輕率地將法學博士頒給來路不明(包括整個入學及求學過程)又學術成果匱乏的馬英九(除了純粹寫給自己爽的「釣魚台爭議」論文,沒有任何的期刊發表),又怎知這個欺上瞞下的逆徒將如何濫用哈佛的光環,一路竄升直至禍害兩百萬台北市民、兩千萬台灣人民!



攏是假的人生 攏是假的履歷


一路走來攏總是假的馬英九,問題當然不只綠卡、國籍、股票、獻金、特別費‧‧‧近六十年人生的每一部份,可說全由投機、算計、謊言堆砌而成。眾所周知,馬英九起初以港澳僑生的身份聯考加分擠進建中台大,又拿專為黨國權貴子弟提供的中山獎學金去紐約大學唸碩士,最後再循特殊途徑混入哈佛(以後有時間另撰一文詳述,不過大家用腳頭膚想也知道,照稿唸新年祝文都會唸錯,憑實力進得了哈佛嗎?)


接下來根據馬英九自己公佈的履歷,博士畢業前後他曾在波士頓第一銀行任法律顧問(1980-81),在馬里蘭大學法學院任研究顧問(1981),以及在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任實習律師(1981)。許多人都覺得這裏頭疑雲重重:除了柯爾迪茲律所的「暑期見習」(Summer Associate)勉強說得過去,其它兩個頭銜卻來得太神奇了!一個沒有律師執照又學術發表欠奉的馬英九,憑什麼折服那些金融、學術的重鎮,以至爭相聘為「法律顧問」、「研究顧問」?


大家普遍認為馬英九憑的是國府長年在美國培植的裙帶關係。但事情的真相是‧‧‧鄉親們,重點來了‧‧‧馬英九絕對不曾擔任波士頓第一銀行的「法律顧問」,也應該沒有擔任馬里蘭大學的「研究顧問」。換言之,整段經歷純屬虛構。什麼!這可是不小的指控啊。證據在哪裏?



殘缺的法律人:馬英九的內心世界


在提出馬英九捏造履歷的確實證據前,讓我先當回檢察官,為大家剖析馬的內心世界與「犯罪動機」。


大家都知道台灣律師高考極其嚴苛---不到一成的錄取率,埋沒不少勤奮用功的棟樑之材,同時也淘汰一群類似馬英九的濫竽之輩。相比之下美國律考就寬鬆得多,如紐約州、加州考試的錄取率大約在百分之五十上下,其它州省還要更高。紐約州法規定,外國學生修畢美國大學的法學碩士課程(LL.M.)便取得本州律考的應試資格;律考一年舉辦兩次,二月和七月。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馬英九從1976年紐約大學碩士畢業到1981年離開美國為止,曾經多次參加紐約律考,結果屢戰屢敗全軍覆沒。不過這不是重點。其實一個法律人通不過嚴酷的台灣律考乃非戰之罪,拿不到相對容易的美國律牌也並不可恥。之所以稱馬英九「殘缺的法律人」,是因馬的猥瑣行徑---他全力想掩飾自己過不了律考的企圖---暴露他異常自卑的內心世界。請大家再檢視一次馬英九杜撰的美國履歷:


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

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研究顧問

美國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許多人初初暼過這段履歷都誤以為馬英九是美國執業律師,而馬企圖製造的也正是這種錯覺。什麼銀行兼法學院顧問,什麼紐約華爾街,一般人被唬住也就忘了問他考沒考過律師執照了。馬英九的殘缺,不在於他逢考必敗(沒加分沒特權的他基本不行),而是他無法接受真正的自己,不完美的自己。但不接受自己又能如何?缺乏真才實學的馬英九唯有塗脂抹粉喬裝易容,讓人看不清他究竟是駿馬,還是騾子?及第既然無望,捏造履歷勢在必行。



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赫赫有名的瑞士信貸波士頓第一銀行(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位列美國金融業十大巨頭,總部坐落在紐約曼哈頓。


如果馬英九真的出任波士頓第一銀行的「法律顧問」(Legal Consultant or Legal Advisor),那麼依據美國法律馬英九本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該銀行當時的「企業法務律師」(Corporate Counsel)極可能被吊銷律師執照,因他(他們)成了協助馬英九犯罪的共犯。如果馬不曾擔任該銀行的「法律顧問」卻謊稱如此,同樣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英九究竟犯了什麼罪呢?應當分兩部份來談。首先,如果馬英九充當波士頓第一銀行或任何一家美國公司的「法律顧問」,他便觸犯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 (非法無照執業) 的刑事罪,因為他沒有律師執照。另一方面,如果聲名顯赫的波士頓第一銀行根本不曾聘用無照的馬英九做「法律顧問」(我研判這條可能性比較大),那麼馬謊稱自己是該銀行的「法律顧問」就犯了Falsely Holding Oneself Out as a Lawyer(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的罪行。


大家可能會問,充當「法律顧問」或自稱「法律顧問」有嚴重到要坐牢嗎?台灣各式各樣的「顧問」多如星沙,說白一些有點像西遊記裏的「弼馬溫」,彼此之間戴戴高帽而已。然而實事求是、法紀嚴明的美國人可不允許類似馬英九這種瞎吹行為。特別是法律相關的職稱嚴整分明、體系緊密,「法律」(Legal)一詞近乎神聖,附帶清楚的義務與責任,決不容許非執照持有人張冠李戴、玷污惡搞。據我研判,考不上律師的馬英九當時應該非常嚮往到波士頓第一銀行這家金融巨擘做「企業法務」(Corporate Counsel),但由於在美國從事企業法務還是需要律師執照,眼高手低的馬英九就只能垂涎意淫,自封波銀的「法律顧問」了。不學無術的馬英九萬萬沒有想到,就連「法律顧問」的頭銜在美國也萬萬不可往自己頭上亂戴!


紐約州「法律顧問執照核發條例」(New York State Rules for the Licensing of Legal Consultants)清楚明確地規定:


In its discretion the Appellate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6 of section 53 of the Judiciary Law, may license to practice as a legal consultant, without examination, an applicant who:

(1) is a member in good standing of a recognized legal profession in a foreign country,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admitted to practice as attorneys or counselors at law or the equivalent and are subject to effective regulation and discipline by a duly constituted professional body or a public authority;

(2) for at least three of the five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his or her application, has been a member in good standing of such legal profession and has actually been engaged in the practice of law in such foreign country or elsewhere substantially involving or relating to the rendering of advice or the provision of legal services concerning the law of such foreign country.

意思是說,如果「法律顧問」執照的申請人:

第一,是某外國的合格執業律師;

第二,在提出申請前的五年之中至少有三年於該外國實際從事律師業務;

那麼紐約州最高法院可以在免試的情況下酌情對該申請人核發「法律顧問」執照。


簡而言之,「法律顧問」必須是美國法院核可的持照律師,並非阿貓阿狗說自己是就是。除了紐約,其它各州也都有相關規定。比如麻州(波士頓、哈佛所在地)甚至比紐約更加嚴格,「法律顧問」執照的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的全部五年間實際從事律師業務。事實上美國各州的「法顧條例」本來就是針對馬英九這類渾水摸魚、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尤其包括波士頓第一銀行在內的大型跨國公司業務遍布世界各地,隨時得向「法律顧問」咨詢其它國家的法律規章,大家試想一下,波銀如果請無牌無照的馬英九做「法律顧問」,結果他對波銀的董事經理們說「台灣寶島有夠讚,公款入帳變私款!」以後波銀在台灣出了事,誰來負責?常理判斷波銀不大可能犯如此荒唐的錯誤,畢竟請馬英九出任「法律顧問」等同協助他「非法無照執業」(Provide Assistance in the 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波銀的企業法務部門難辭其咎,整群律師恐怕都得吊銷執照。



「安倍晉三」何其多


如果波士頓第一銀行不曾、不敢、也不屑聘馬英九為「法律顧問」,馬怎夠膽往自己臉上貼金?說到這裏我忽然想起不幸被馬英九蹧蹋的安倍晉三、黃崑虎、林義雄、鍾肇政‧‧‧君不見連安倍面都見不著的馬英九,居然編造安倍「當面」「當場」向他表達反台獨、反扁政府的立場,還期望他發揮「馬英九效應」!幹大事而惜身,見小利而忘命的馬英九,吹牛造假上介勇。依照馬英九過去扯謊的慣例,我推斷他和波銀之間的真實關係應該是:任職於波銀的某甲(馬的親朋戚友?國民黨八旗子弟?)曾經私底下(餐桌上?泳池邊?)向馬詢問過法律方面的知識。對某甲而言,私下詢問不問白不問,反正無牌無照的馬英九又不能跟他收一毛錢﹔對馬英九而言,問了當然也不能白問!開什麼玩笑,我連辦父親喪葬都要狠賺一筆,只偷你們的顧問頭銜來耍耍算客氣的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馬英九在波士頓第一銀行做過「法務助理」(Paralegal)。美國的Paralegal有些是大學畢業生,有些是像馬英九這種法學院畢業卻考不到執照的「浪人」;Paralegal薪資微薄而工作繁雜,調查研究、文書處理、影印跑腿、後勤支援不一而足,慘的是整天被律師們吆喝訓斥不當人看---誰叫你想幹法律這行卻沒律師執照呢?(儘管我個人並不支持許多同行對待Paralegal的態度。)如果馬英九幹的是「法務助理」卻自封「法律顧問」,其嚴重性決不亞於「助教」自封「教授」,「助理」自封「經理」---教授、經理還無須法院頒發執照哩。上述情況無論何者為實,馬英九都已經觸犯Falsely Holding Oneself Out as a Lawyer(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的罪行,紐約及麻州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算輕的了,若在德州則屬刑事重案,最高可處十年徒刑。


馬英九罪證確鑿,只是在討論如何處置以前我想順便談談他另一件行頭---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研究顧問。「研究顧問」(Research Advisor)又稱「論文顧問」(Thesis Advisor),負責督導學生的畢業研究論文。「研究顧問」可不是自己亂封,得先有學生請求你帶他撰寫論文,再由大學當局正式批准任命。「研究顧問」必須是本校的教授;大學通常不會批准他校教授做本校的「研究顧問」,除非該教授是某領域公認的權威。像馬英九這樣沒執照、沒教職、沒發表的「學術浪人」,有哪個馬里蘭法學院學生敢找他帶論文?即便有頭殼壞去的找上他也不可能被學校批准---萬一這回馬英九教學生「美國綠卡真美妙,自己裁決有無效;從政做官免煩惱,該落跑時就落跑!」論文出事誰來負責?因此據我推斷實際的情況應該是:國民黨的丘宏達正好在馬里蘭當教授,馬英九去拜山頭時丘老讓他隨意看看學生的論文,給點意見改改文法什麼的。嘿嘿,規矩照舊,不看白不看,看了當然也不能白看!從此馬里蘭便莫名其妙多了個「研究顧問」‧‧‧不過如果這樣可以算馬里蘭「研究顧問」的話,當年老在哈佛院長身邊幫閒的我就是「助理院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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