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細菌 列法定傳染病
〔記者王昶閔、范正祥/台北報導〕衛生署疾管局晚間正式公告,將「NDM-1基因之多重抗藥腸道菌感染症」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要求各醫療院所及醫師,若發現疑似「NDM-1腸道菌感染症」個案,須在診斷後二十四小時內向防疫單位通報,並將病人菌株送交疾管局檢驗。
診斷後24小時內 須向防疫單位通報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於行政院院會指示衛生署,就NDM-1超級細菌感染事件,緊密監控,加強必要措施,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若醫師未依規定通報,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九萬到四十五萬罰鍰。
衛生署副署長張上淳強調,目前帶NDM-1基因的「大腸桿菌」與「克雷伯氏肺炎桿菌」均屬腸道菌,會造成腸道、泌尿道、傷口等部位感染,現有國際病例,絕大多數曾到印度、巴基斯坦進行侵入性檢查或手術造成的傷口感染,嚴重時恐引發敗血症致死,目前多屬院內感染,尚無社區傳播證據。但因健康人身上帶有「大腸桿菌」與「克雷伯氏肺炎桿菌」的比例很高,一旦帶NDM-1抗藥性基因的菌株在社區內傳開,帶菌者在免疫力低下時即可能發病,形成防疫隱憂。
現有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包括,流感重症(含H1N1新流感)、水痘、肉毒桿菌中毒、庫賈氏病、類鼻疽等。周志浩指出,帶有NDM-1基因的腸道菌非屬「空氣傳染」,主要經外科手術或醫療器械污染的「接觸傳染」,一般而言,還不需要求病患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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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M-1腸道菌感染症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資料來源: 公關室 Public Relations Office
日期: 2010/9/9
衛生署疾病管局為掌握NDM-1基因之多重抗藥性腸道菌感染症(New Delhi metallo-β-lactamase 1 Enterobacteriaceae,即NDM-1腸道菌感染症)造成的感染事件之發生,並進行必要之防治,於9月9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將該疾病公告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雖然國內目前尚未偵測到帶有NDM-1腸道菌感染症之個案,但為防範可能的傳播發生,要求各醫療院所及其所屬醫師依據以下通報定義,將疑似個案於診斷後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將病人菌株送至疾病管制局昆陽實驗室進行確認。
通報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一)出現感染症狀,特別是曾接受侵入性或外科手術等相關醫療措施。
(二)醫師懷疑為「NDM-1腸道菌感染症」感染之病患。
二、流行病學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病患於六個月內曾有國外旅遊史,特別是 印度、巴基斯坦等地區。
(二)病患雖無國外醫療史,但醫療照護過程中具有與「NDM-1腸道菌感染症」疑似個案之接觸史。
三、檢驗條件
臨床檢體分離出腸道菌具carbapenem抗藥性。
四、通報定義:同時符合上述臨床條件、流行病學條件及檢驗條件。
五、符合通報病例定義者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並將菌株送疾病管制局確認。
對於符合上述臨床病例定義及流行病學條件,但無法進行抗藥性試驗者,亦歡迎向衛生機關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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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ew Delhi metallo-beta-lactamase (NDM-1)--追加 [後記]
2.NDM-1 gene- carrying Enterobacteriac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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