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台灣人的將來








結束ROC統治

◎ 蔡吉源


日昨陳逸南在「我們台灣主人」專論提及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還給中國(ROC或PRC)。雖然日華台北和約將台灣居民視同中華民國國民,但該條約已於一九七二年廢除;因此台灣人拿中華民國護照,根本沒有法律依據。陳文強調,台灣人要做自己的主人,不要兩岸「憲法共識」,也呼籲結束中華民國的統治。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以呼應陳先生的主張。


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這樣做並不是撕裂民族感情,只是敘述信史與法理事實。一八九五年後,台澎領土主權隸屬於日本,直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中放棄為止,但並未指定收受國。戰後,麥帥委任蔣軍代理台灣軍事占領事宜,故「台灣光復節」是一場惡意的騙局。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國際不承認中華民國,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而是因為「中華台北」的英語意涵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流亡政府絕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或舉辦民主選舉、或發行護照或與他國簽約等等行為,而成為當地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台灣人六十多年被外來政權教育洗腦,向世界各地自我介紹時都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若是我們強調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繼承政府」身分,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若詳細研究舊金山和約,即發覺美軍對琉球(第三條)及台澎(第二條)均有管轄權。一九七二年美軍尚未將琉球還給日本前,發行USMG護照給其管轄下之琉球人。台灣人也應要求美國給予同樣的待遇。據悉,台灣已有幾個團體正在進行申請手續。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退休)



跳脫「中華民國」牢籠 台灣人才有將來


◎ 陳逸南


 10月20日自由時報A13「自己的國家自己救」廣告內容的一段內容指出,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2008年5月20日之 後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認同台灣,欺騙台灣人民,違反競選承諾,犧牲台灣經濟利益,背叛台灣社會自由、民主,人權、公義的普世價值。人民有權利推翻 欺瞞背叛人民的政府,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人民的力量就是直接民意的展現。


查立法院院會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將可讓兩項人權國際公約直接具有國內法效力。後來,此兩項人權國際公約經總統批准公布,已將批准書(注意不是加入書)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


按兩項人權國際公約第一條第一項均規定:所有人民(All peoples)都有自決權(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美國國會三十年前制定台灣關 係法(TRA)時明確表示,台灣的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代表美國國會的認知是台灣的地位問題還沒解決。此項說法乃源於1950年「杜魯門宣言」及 1951年「舊金山和約」產生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人民自決是一項重要人權,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


 近日報導指出,馬英九剛接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就急著丟出與中國共產黨 總書記胡錦濤進行「馬胡會」議題,令人強烈質疑,馬英九「促統」腳步加快了。路人皆知,「馬胡會」係為中國併吞台灣作準備,而對國共合作,想把「民主台 灣」推向「極權中國」,令人憂心。大家應團結在一起謀求自救,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早日跳脫「中華民國」牢籠,台灣人才有將來。


 (作者為北社社員)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yeenan100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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