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金恆煒: 綠色價值的必要;錦衣衛



[很多中國人民爭取自由的努力,有蔡衍明、王雪紅、王效蘭與成龍之流在公開場合唱反調壓制,好可憐!]




 




金恆煒




先看「媒體比較學」的有趣例子。《中國時報》老闆蔡衍明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中時》卻一個字也不登;接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聯合報》發行人王效蘭,雖然《聯合報》報導了,怪的是,只選擇性譯出有關法國浪凡(Lanvin)的部分,所有政治性的言論,全部閹掉了。




《聯合報》不是軟調的《民生報》;以《聯合報》的報性而言,要登的剛好是被取消的政治言談,或至少是軟硬並陳,所以《聯合報》的做法是有意的「偏頗」。那麼要問的是,為什麼《聯合報》有此取捨?因為王效蘭的說法與蔡衍明大同小異,《中時》不敢登,《聯合報》怎敢?其次,蔡衍明的訪談引發「拒絕中時運動」,到現在烽火還在燃燒中,《聯合報》有前車之鑑,如何會引火自焚。




王效蘭雖然不像蔡衍明那麼赤裸裸的敢說「六四」沒有「大屠殺」,但是她卻同意香港藝人成龍的妄言。成龍公開說香港與台灣太自由了,所以很亂,又說「中國人就是要人管」,這樣反智、反民主又反人權的不入流說法,激怒了台、港,甚至中國網友的撻伐,台灣有人呼籲抵制成龍電影。王效蘭竟稱讚成龍「誠實又正直」,甚至打電話告訴成龍說:「你很棒,你有很大的市場,如果這裡(台灣)的人很笨,你就不要來。」成龍只是丑角,從來不登大雅之堂,《聯合報》發行人的水準,竟然與電影界C咖一樣,反映的是如何不堪的心態?




蔡衍明替極權、專制的中共政權塗脂抹粉,王效蘭也不遑多讓。王效蘭明顯站在中共那一邊,她說,她現在同意中共的做法,說北京政府已經不一樣了,「他們有紀律了,在你有法律之前,無須給(人民)太多自由」,然後搖動一根手指對採訪記者說:「你必須教人民尊重法律,即使是壞的法律。」




王效蘭同樣關注「統一」問題,不同的是,王效蘭強調自己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面對台灣人強大的獨立意識,她明確表示,「我們中國人」全都有耐心等待,「只要有一天中國開放媒體和自由選舉,我們(這裡的我們指台灣)就能協商變成一個大中國」。王效蘭含混使用「我們」,顯示她認識上的混淆,不過,至少期待中共「媒體自由與自由選舉」,卻又與前面所說的不必給人民太多自由相矛盾。




《聯合報》儘管有意跳過或避過王效蘭的敏感話題,但別的媒體或網路卻把漏失的重點披露出來並加以評點。與《中時》批判《華郵》斷章取義的斷尾做法不同,《聯合》至少承認有此專訪,但表示王效蘭「表達的是個人立場,不代表報社編輯政策」。怪哉,堂堂發行人頓時變成「路人甲」?可見「聯合中國」親北京屁股的調調違反普世價值,也觸犯台灣主流意見,難怪兩報遮遮掩掩。




台灣社會果然具有不可跨越的道德紅線,即使再紅、再藍也不敢觸犯;民進黨代表的綠色價值,就在此顯現其砥柱力量。一旦敗選後的民進黨要放棄一貫所堅持的核心理念,那麼所有媒體都會成為「聯合中國」,人人都是蔡衍明、王雪紅與王效蘭之流,個個爭相取媚中共,台灣只有淪亡一途;即使不亡又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原載:《自由時報》
2012
227




 





〈金恒煒專欄〉「特偵組」就是「錦衣衛」!?





「特偵組」就是「錦衣衛」!?





台灣是不是民主國家?台灣算不算民主社會?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接受媒體專訪,她不只認為台灣是民主的自由社會,而且還是成熟的民主社會。台灣真的是成熟的民主國家?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一定不同意。





一個多月前吳資政發表文章,闢頭就點出:「台灣,根本不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個選舉不公、司法不義的社會絕非民主法治社會。」接著他又表示:「令人擔憂的是,台灣在國際上被視為是『民主國家』,而許多台灣人甚至民進黨高層也自認是民主國家」,吳澧培斥此為「極度扭曲不實的認知」。可憐的是,一個月後,「民進黨高層」的蔡英文為吳澧培說法做了註腳。





吳澧培說自己是國民黨政治追殺的受害者之一,自也是炮製下所謂扁案的「貪腐」陪葬者。他斷言扁案不是「司法案件」,事實是「政治事件」;當然是在切膚之痛下的證言。真正可怕的是,台灣不只沒有法治,而是司法體制被馬英九徹底破壞。三權分立的民主機制中,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還不是致命,一旦行政權掌控司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合一,絕對是獨裁制。問民主制度下可不可能獨裁?這就是。





更可怕的是,台灣的「司法不義」屬於最惡質的一種,那就是「特偵組」的特務化。換句話說,「特偵組」像是中國明朝東西廠或錦衣衛「殘害忠良」的現代版本。中國國民黨從兩蔣開始,就是特務治國,馬英九是特務學生,原是特務結構的共犯,現在把特偵組淪為錦衣衛,到底是黨國歷史共業下的必然。





說特偵組是當代錦衣衛有沒有過份?以中國明代為例,明代的廠衛就是皇帝的爪牙,幹的就是特務勾當,其職權比外廷的司法機關大得多,辦起案子來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今天的特偵組不正是如此?檢察官越方如可以遠到日本與通緝犯辜仲諒談條件,只要咬扁,「紅火案」就能化在「扁案」中而脱罪,於是通緝犯的辜仲諒可以大搖大擺進入國門。明代錦衣衛頭頭門達要陷害閣臣李賢,利用有案的軍匠楊某,加以嚴刑拷打,目的就是要他咬出李賢。楊某不堪酷刑只好招供說:「這是李賢教我的。」門達大喜,立刻停止動刑,讓楊某好好洗個澡,並且拿出大魚大肉請他吃。越方如辦扁案,枉法誘辜的手法與明代特務有何不同?更不必說「押人取供」了,杜麗萍不堪壓迫甚至自殺明志之例,正是廠衛作風的翻版。





不只「特偵組」淪為「錦衣衛」,換法官就在法院堂堂操作,法院不啻是馬英九開的。「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扁無罪,馬英九用飯局把司法檢察高層全拘到麾下,指令之後,竟而發新聞稿指責獨立審判的「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讓人民「失望與憤怒」。果然,六天後,最高法院破天荒的自行判決陳扁有罪。





「特偵組」用手銬押扁如用錦衣衛的作為,連法院都成了「詔獄」(皇帝的監獄),台灣還有法治嗎?台灣還算民主國家嗎?法哲孟德斯鳩討論法的精神,強調「有兩種腐化,一種是由於人民不遵守法律;一種是人民被法律腐化了。」坐視司法特務化而不抗爭,形同「人民被法律腐化」。馬英九造的孽,台灣人民要概括承受嗎?  





 















金恒煒先生「特偵組就是錦衣衛!?」一文,特予澄清如下:



關於紅火案,前經本署分案調查結果,前特偵組檢察官固然有到日本要求辜仲諒返台投案,但並未與他有任何條件交換,更沒有教唆偽證之不法情事(詳見100.7.4新聞稿);至於二次金改案,經分案傳訊當時在場「全程陪同」杜麗萍訊問之選任辯護人談虎律師等一一查證,亦均表示並無杜麗萍於法庭所指述當時被帶到特偵組訊問時,前特偵組檢察官要她咬阿扁,否則要收押她之情事(詳見99.9.24新聞稿),是金先生所指摘各情,完全欠缺論證基礎,顯非事實。臺灣已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檢察官依法辦案行使職權,不僅內部受「檢察一體」之節制,外部則有法院監督,偵查中從聲請通訊監察、搜索、羈押等偵查作為,均需受法院審查及核可。案件起訴後,所有證據亦均須在公判法庭中,接受顯微鏡般的檢視,與一般先進法治國家之檢察機關並無不同,何來金先生所謂「特務化」之說?



(作者陳宏達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



 


 






金恆偉回覆陳宏達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對本人〈特偵組就是錦衣衛
〉一文的澄清,全引自家的新聞稿;這種自說自話,有何證據力!



關於辜仲諒咬扁,要問的是:紅火案與扁案有什麼關係?檢察官越方如為什麼要巴巴飛到日本見通緝犯辜仲諒?到底談了什麼?開什麼條件?逃亡日本兩年的辜仲諒為什麼可以大搖大擺回台灣?辜仲諒為什麼在法庭敘述特偵組的條件說,並指出紅火案與扁案無關?(詳見高等法院刑事庭筆錄2012/4/19)所以,最後要問的是,越方如為什麼要找「紅火案」的通緝犯辜仲諒?至於杜麗萍,也是在台北地院庭訊,她公開嗆聲說,檢察官竟要她供出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行賄扁家兩億,還要她咬阿扁。(詳見《自由時報》2010/9/24



這樣的「特偵組」竟敢自比先進國家之檢察機關!比比錦衣衛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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