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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員 2009-8-14
在美國或者在臺灣,還有很多臺灣鄉親,對美國政府十分不信任及不安,當然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心中的恐懼其來有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越戰」!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森,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之中脱離,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
「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内戰,「中華民國」亡國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臺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断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臺灣關係法」!
2009年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臺灣關係法」第30週年記念,這30年以來,「臺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臺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臺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0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臺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臺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一定要確實遵守「臺灣關係法」,否則就是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臺灣的安危,若是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臺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臺而己,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臺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臺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臺灣和澎湖!(待續)
(2)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廖東慶/ 北美州政治評論員 2009-8-14
「臺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臺灣的領土安全,對臺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臺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的保障,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筆者在後面會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臺灣關係法」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臺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的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人的屁事!
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臺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30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 9年前,卻開始不管用了,公元2000年臺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月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臺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政變」!
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駐臺北分站,收到臺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臺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及F -16C /D戰鬥機群都己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如果這一群CIA特工,要是無法阻攔得了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臺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随時可以從臺灣東部海域進入臺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年320總統選舉之夜,在前一天,在臺灣的臺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己經佈暑在臺灣島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卜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重覆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奥步」行動。美軍這兩次的軍事行動,是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所採取的標準護臺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臺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是不是有「保護」臺灣的決心,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葯及航空油料。(待續)
(3)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廖東慶/ 北美政治評論員 2009-8-14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臺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如果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對阿富汗宣戰,2003年3月對伊拉克宣戰!2009年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臺灣海峽,一是為了保護臺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和亡國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臺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年1月,才全部撤軍,駐軍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臺灣斷交,因為臺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在1979年4月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臺灣的臺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月11日凌晨的時侯,美國駐臺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
安克志以唸一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中國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手拿著「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今天臺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臺灣關係法」的實質條文的人!(待續)
(4)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2009-08-15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訪問中國,並在2月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臺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臺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臺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臺灣人是臺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前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年8月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
而是變成「條約」了,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臺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臺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事實上,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蔣介石總共担任了26年的「總統」!
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担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就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己意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外省人」來統治臺灣和澎湖,要錢就有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臺灣人民!(待續)
(5)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外省人」,無論再怎麼樣,也不會給臺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臺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一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日後臺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而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毛澤東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臺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毛澤東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一直以來,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毁掉在1950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臺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臺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
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臺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臺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反而對臺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的中國人」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臺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保護臺灣領土的安全,促進臺灣經濟的起飛,改善臺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年2月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年)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予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臺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没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待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6)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廖東慶 / 北美政治評論家 2009-08-29
同樣也是在1979年的12月10日在臺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脱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臺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來往,不過這在30年以前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烏龍鬧劇出來。
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臺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今天「國民黨」在攻擊 陳水扁 先生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0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臺灣前總統 陳水扁 先生!
當時警備總部在蔣經國總統的「默許」同意之下,準備施行「黑箱作業」,經秘密審判然後再秘密全部予以槍決,就像是發生在1947年「228大屠殺」一樣,利用這時機,把所有臺灣高級知識份子和提倡臺灣獨立人士,全部逮捕然後不經審判,全部予以槍決,由當時的蔣介石所下達的「格殺令」,這是因為在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如果臺灣人民要是向美國政府提出臺灣要獨立建國要求的話,美國政府是一定會答應的,可惜在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結束,到1947年228之後,都沒有任何一位臺灣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出來。
美國政府透過當時在華府訪問的四大公子之一 沈 君 山 先生,要他立即回臺灣,且帶話給蔣經國總統,並施加壓力給蔣經國,要求全部審判過程都要公開,而且還要以現場電視轉播的方式給全臺灣人民看,而且美國政府也以傳話的方式對蔣經國說,這些黨外人士,不得被判死刑。這一下才撕破了「國民黨」假冒為善的真面目,臺灣人民這才突然「覺醒」過來,也才知道「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一手自導自演,就和2004年319槍擊事件一樣,全都是「國民黨」自導自演。
如果今天審理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是和30年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經由全程電視轉播的話,給所有臺灣人民看的話,「國民黨」根本就玩不下去了!而且還要「露出馬腳」出來!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1984年前後,美國政府依據「臺灣關係法」,把半導體技術,轉移給來自臺灣一批留學生,其中有後來成功的人士,包括首富郭台銘(鴻海),張忠謀(台積電),曹與誠(聯電),林百里(廣達),施崇棠(華碩),施振榮(宏基),這些半導體大廠的關鍵技術,全部都是來自美國的高科技,並不是由臺灣自己所研發出來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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